《江苏易游娱乐城- YY易游体育官方网站- 体育APP省畜牧业、水产养殖业、林业取用地下水限额》政策解读
2026-01-11 17:1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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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,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。2024年10月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水利部印发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24〕28号),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,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江苏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出台的《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苏财税〔2024〕32号)规定,“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免征水资源税,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,种植业免征水资源税,畜牧业、水产养殖业、林业等就其超过部分减按‘其他行业’适用税额的50%征收水资源税。农业生产取用水规定限额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”。
《限额》以取用水户(具有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为单元,分畜牧业、水产养殖业、林业三大类,其中畜牧业区分猪、牛、其他3个种类设置限额,分别为2000立方米、1000立方米、500立方米/年·户;水产养殖业、林业的限额为4000立方米/年·户。为提高取用水户节约保护地下水的内生动力,从严从紧管控,对于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、非法取水(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)的,不予免征,限额值为0。此外,畜牧业中混养的,限额按照养殖种类数量占比最大种类的限额执行。
